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及2021年春运信用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春运期间委领导带队对公路运输、港口经营、轨道运输、“叁站一场”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春节期间的运营安全。
督查行动突出道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期间共出动54个检查组,检查单位150家,出动执法人员1820人次,检查车辆4369辆次,行政强制57起,罚款128.15万元,督促整改隐患问题156项,未发现春运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公司,有力推动了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委安监处组成3个督导组,分别针对轨道场站、长途客运站、公交车辆进行了督察检查。同时对相关公司进行交通行业信用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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