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公司:
根据《对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议价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50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有采购记录的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产物资料申报和增补入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于2023年1月31日前,按照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申报的,已完成议价、尚未入库(即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辽宁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未入库产物采购管理”端填报)的有采购记录的产物(详见附表)。采购记录以医疗卫生机构已下订单且配送公司已确认为准,无采购记录产物不在本次申报范围。未入库产物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与贯标后的挂网产物重复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如对最低申报价医疗机构及产物最低价有疑义,可以登录平台通过“耗材问题咨询”模块提出,标题请统一用“一季度未入库增补申诉”,并在申诉内容中明确“产物编号”。省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对相关医疗机构及产物价格的申诉进行核实,有申诉产物如无问题将顺延至下期进行增补。
二、申报流程及说明
国产产物由生产公司直接申报,进口产物由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申报,其他经营公司不能申报。
公司信息: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首页上方“药品耗材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审核状态为“未审核”的公司需点击“公司信息查看”功能模块,对公司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操作,在规定时间内既未“确认”也未“拒绝”的,视同“拒绝”。已通过审核的公司,无需维护公司信息。
产物信息:
直接采用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库信息,无需公司填报,进入“公司产物维护”模块,点击右上角“切换当前项目”至“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未入库产物项目(2023年一季度)”,点击“申报价格确认”,进行“确认”操作。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
叁、时间安排
网上申诉时间:2023年2月2日起至2月6日
网上确认信息时间:2023年2月2日起至2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平台咨询:“耗材问题咨询”模块
传真:024-23447907
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7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