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公司、投标人:
根据《对于进一步做好低价药在线交易产物参照价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网上填报、申诉等情形,我中心对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网上填报的在线交易低价药产物的挂网限价、全国最低价信息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相关产物的挂网限价即日起调整。
投标人需如实填报全国最低价信息,并协调配送公司做好低价药产物的挂牌和供应工作,其最高销售价格必须符合低价药政策,如有不符,应及时递交书面申请调整价格。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违反低价药政策、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的,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月26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