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配送公司:
按照《对于对2022年度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报》(辽药采领办[2023] 5号)、《对于印发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 12号)相关规定,从辽宁省医用配送公司库中移除并暂停配送资格的医用耗材配送公司可自2024年1月1日起重新申请入库。截至1月19日,共128家公司在平台上提交了申请(详见附表),上述配送公司将恢复纳入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公司信息库。
即日起,相关生产公司可与上述配送公司在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的建立方法详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登录界面下的操作指南中“配送公司”项下的相关操作说明。
特此通知。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2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