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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西省对于公布《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延期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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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医保函〔2025〕310号
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我市参加的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期已于2025年10月9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对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叁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37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决定延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采购周期1年。为确保平稳有序衔接第叁采购年,按照工作部署,请市医保中心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叁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叁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公司。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公司。
(叁)配送公司。由中选公司自主选择的中选产物配送公司。
二、协议签订产物及价格
第叁年采购协议签订产物为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产物(见附件1)。
叁、采购周期
第叁采购年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自2025年10月1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物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叁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叁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
五、协议签订方式
市医保中心组织协议签订主体,通过新招采子系统(丑迟迟辫蝉://颈驳颈.丑蝉补.驳诲.驳辞惫.肠苍/驳驳蹿飞/丑蝉补-濒辞肠补濒/飞别产/丑补濒濒贰苍迟别谤/#/滨苍诲别虫)签订购销叁方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相关要求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执行。市医保中心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
1.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中选供应清单
2.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第叁年协议采购量
(附件详见电子版)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一:
附件二: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