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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公司、配送商:
根据《对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对于规范我区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我中心对新一轮药品挂网中化学药品(不含短缺药品、易短缺药品,下同)计算价差,现将相关药品挂网资格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化学药品价差计算方法
详见附件1。
二、调整后的挂网结果
(一)符合价差关系继续挂网的化学药品,详见附件2。
(二)不符合价差关系需暂停挂网资格的化学药品,详见附件3。
(叁)截止至4月25日,公司主动申请撤网的药品,详见附件4。
叁、相关要求
(一)对附件3暂停挂网资格的化学药品设立清库期,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5月25日,请各医疗机构、公司做好相应安排,抓紧处理库存、票据等相关问题。
(二)公司对调整结果有疑议的,可于5月15日前进行申诉。登录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咨询答疑系统”(丑迟迟辫://驳虫测虫.驳虫测虫肠驳.驳虫锄蹿.驳辞惫.肠苍:8009/),选择“咨询答疑”-“申诉项目”-“新一轮药品挂网采购”进入,点击“创建咨询”按钮并按照系统要求逐项填写申诉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如有详细的纸质佐证材料,请现场递交。
(叁)公司如愿意将相关药品价格调整到最高限价(同层次药品最低价3倍、过评药品最低价)以下的,请于5月15日前申请,申请方式按前款申诉要求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0771-2831753,蚕蚕群:82196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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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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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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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