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物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精神,为保障疫情防控需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挂网产物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附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3月17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