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医保局《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医保办函〔2025〕1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医保基金与医药公司直接结算暂行办法》(黑医保规〔2025〕9号),我局起草了《黑龙江省医保基金与医药公司直接结算经办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电子邮箱:丑濒箩测产锄肠蔼163.肠辞尘&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招采部;邮编:150036)
附件:《黑龙江省医保基金与医药公司直接结算经办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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