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公司:
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物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和《对于开展第二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物动态调整改革方案>全新二级目录申请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会论证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物动态调整全新二级目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医用耗材采购科。
电话:0571-86401857;邮箱: zjsyxcgzx@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
附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月10月10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