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对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5号)、《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号ZJHCCG-2020-1)和《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号ZJHCCG-2021-1)要求,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中选产物;也可采购省药械采购平台中未中选产物。现将申报未中选产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物范围
冠脉介入球囊、人工晶体、起搏器、微导管、圈套器5类医用耗材,具体目录和限价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
三、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报。各有关公司需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耗材基础库”相关模块进行系统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耗材基础库已有数据的,系统无需重复申报,申报纸质材料即可。
(二)纸质材料申报。完成系统申报后,需将纸质材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医用耗材采购科服务窗口,纸质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剩余用量的交易数量按照相应采购文件执行。参与剩余用量的产物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和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可不含带量采购价)。
(二)产物申报过程中请勿重复申报。
(三)申报过程中,已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的产物,应与国家数据库保持一致,同时填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
(四)联系地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一楼受理大厅(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咨询QQ:可通过平台登录下方的“QQ平台咨询”进行业务和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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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