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超市公务用车品类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 2025-12-22
为满足采购单位内控制度下公务用车采购需求,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将公务用车协议入围品类开放至网上超市,采用“协议入围为基础、网上超市为补充”的双层供应商管理体系。具体管理方式如下:
一、供应商准入及管理机制
(一)基础要求
所有入驻网上超市的公务用车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通过江西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入围资格(即原协议入围供应商),或在网上超市完成新增供应商注册并通过资质审核(非协议入围供应商需额外提交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售后服务承诺等材料);
2.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汽车销售/租赁许可证)、品牌授权书(代理车型需提供厂家授权)、固定经营场所及售后服务网点(覆盖省内主要地市);
3.签订供应商入驻承诺书和提供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
(二)价格管控要求
1.网上超市上架商品其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协议入围同款车型价格,且需承诺提供不低于协议入围标准的售后服务(如质保期延长、免费保养次数等);如上架非协议入围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厂家官方网站或汽车类专业网站(汽车之家、易车等)对外公布的价格,也不得高于其他市场同期报价(需提供线下同款商品的配套服务);
2.电子卖场将对车辆标准化商品进行价格监测。对于售价超出市场价格5%的商品,电子卖场将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巡检规则(2023年修订版)》进行巡检,对于违规情形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诚信分管理规则》对应情形予以相应处置。
(叁)服务保障及其他要求
所有供应商须在网上超市公示《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质保期限(整车≥3年或6万公里,核心部件≥5年或10万公里)、维修响应时间(24小时内上门)、备用车支持(长周期维修时提供)等内容。
二、采购交易机制
采购单位需严格遵循“内控优先、按需选购、全程留痕”原则,规范使用网上超市公务用车采购权限,具体要求如下:
1.仅限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公务用车,且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最新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需编制采购计划;
2.采购单位可在“协议采购馆”和“网上超市”中自主选择车型,但需满足本单位内控制度要求(如优先选择本地售后服务网点、特定节能认证车型等);
3.采购单位根据单位采购需求在网上超市选择直购、竞价和反拍交易方式进行下单采购,并按照网上超市交易流程完成所有流程(含合同签订、确认验收等)。
叁、其他要求
1.入驻网上超市公务用车品类供应商的入驻协议审核、商品上架审核、商品巡检要求和违规退出等情形适用于电子卖场现行所有规则;
2.采购单位所在辖区对公务用车品类有文件要求的,按照所在区域的相关文件执行;
3.本规则由运营服务机构负责解释,并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管理需要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4.本规则自2025年12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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