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300185)9月20日晚间公告,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的美元债券。本次境外美元债券发行募集的全部资金将在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条件下调回境内使用,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项目投资、新业务拓展、以及部分补充公司(含子公司)流动资金等。

9月19日,深交所公布对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股票代码:300185.厂窜)的监管函。因通裕重工控股子公司连续叁年向关联方销售产物,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函,2016年至2018年,通裕重工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工业蒸汽,交易金额分别为2824.12万元、4141.4万元、4624.27万元,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9%、0.83%、0.91%。通裕重工直至2019年8月15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通裕重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0.2.4条的规定。根据往期公告,通裕重工前不久还为子公司进行担保。8月15日,通裕重工称其收到了公司与威海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此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5亿元,占通裕重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48.51%。

追溯过往公告,2016年—2018年,通裕重工年报审计机构均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今年7月23日,通裕重工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的年审机构。
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0.2.4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深交所认为,通裕重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 2.1条和第10.2.4条的规定。该所下发《监管函》,要求通裕重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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