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天津市安委会有关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求,保证船舶有序进港作业,保障港口水上交通及渔船安全,3月24日,市港航局组织天津海事局、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了天津港渔船渔具碍航工作会议,各单位就建立渔船渔具碍航联合工作机制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研究并通过了《天津港航道、港口水域渔船渔具碍航联合工作机制》,拟立即下发实施。
会议要求机制内各成员单位:一是按照联合工作机制要求,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共同发力,重拳出击,提高渔船渔具碍航联合治理能力,有效解决碍航问题;二是定期开展联合行动,根据渔船活动的季节性特点,在渔船渔具碍航的高发期组织联合巡查,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治理碍航渔船的高压态势;叁是继续加强沟通联系,强化港航、海事、渔政等多部门联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保障商船、渔船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和港口经营秩序,为世界一流港口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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