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于公布2025年度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计划项目及通报在编标准进度情况的通知
粤交标字〔2025〕4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于公布2025年度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计划项目及通报在编标准进度情况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各项目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审人和主编人:
经遴选评审,现公布《钢桥面热拌环氧沥青铺装施工与病害修复技术规程》等21项2025年度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计划项目(附件1),并对在编的地方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进展情况(附件2)进行通报。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项目质量与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立项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
(一)完成时限与计划管理要求
各标准项目编制单位应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严格落实主编和主审责任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1.加强项目计划管理。各项目主编单位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向相关分委会报送详细执行计划(附件3),明确项目关键环节时间节点,具体包括: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总校稿和报批稿五个阶段。各阶段进展须按时报送备案。标委会将对照编制计划的关键阶段节点,通报项目进度。
2.严格实施周期管理。项目实施周期自计划公布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如确需延期,须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且延期仅限一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完成或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将自动终止。
3.推进标准信息化系统应用。各项目主编单位应通过“广东交通标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标准管理系统)项目管理模块(https://td.gd.gov.cn/xtcxjtbz/jtbzgl/index )提交阶段成果,项目归口管理分委会应跟进技术审核流程,确保各阶段材料完备、流程清晰可追溯。
(二)质量责任与协同管理要求
指导性技术文件实行主编与主审负责制。项目主编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制质量全面负责,主审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各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符合技术规范与行业实际需求。
1.落实主编主审责任制。主编须全程主持编制工作,对技术内容的科学性、适用性及工作进度负首要责任;主审须独立、客观、严谨地开展技术审核,对标准的规范性、合规性和技术内容的科学性等进行严格把关。
2.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各分委会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日常指导、阶段审查和协调推进,并于每月1号通过标准管理系统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厅业务指导处室要加强对各归口管理标准项目的指导和督促。
二、在编地方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
(一)总体情况通报
目前在编项目总体有序推进,但部分项目存在实施进度滞后较多,存在超期或延期风险。在编地方标准项目共22项,其中5项超期项均未办理延期申请;在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共24项,其中11项进度滞后较多。
(二)下阶段工作要求
为切实加强项目过程管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编制任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超期地方标准项目。主编单位须于2025年12月30日前,按规定程序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滞后原因,并明确最终的完成时限与后续详细工作计划。逾期未提交或理由不充分的,将启动项目终止程序。
2.滞后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主编单位须重新评估并报送切实可行的编制计划,深入分析滞后原因,提出具体整改与追赶进度措施。确需延期的项目,必须于原计划截止期3个月前提交延期申请,且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过程管理与调度通报。各相关单位须严格落实标准管理系统线上填报制度,确保项目各阶段信息及时、准确更新。标委会要建立项目台账,实施月度调度与季度通报制度,各分委会要加强对项目关键节点的跟踪、督促,及时报告进度滞后问题。
4.落实整改与退出措施。对项目组织实施不力、进度持续滞后且无显着改进的项目,我厅将采取约谈主编单位相关负责人、通报项目负责人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经约谈后仍推进不力、无法保证项目质量的,将按规定程序撤销其项目,并暂停该单位一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陈雷(厅科技处)、樊清清(标委会秘书处),020-83730014、83730284。
附件:1. 2025年度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计划项目
2.在编地方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进度
3.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执行计划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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