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交基建字〔2026〕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参评范围
(一)应参加省级信用评价的建设项目及其从业单位
1.在2025年度参与我省在建(含本年度建成通车,下同)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管理处,下同),以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不含钢结构制造监理,下同)、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重要材料供应单位(指供应水泥、钢筋、钢绞线、沥青的材料生产公司或经销代理商、供应商)。
2.参与我省普通国道2025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
3.在2025年度承担我省高速公路或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大修工程设计任务,且设计文件在本年度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批)的设计单位。
4.在2025年度承担我省公路项目规划、(预)可研、设计、收费年限评估及咨询审查任务,且项目在本年度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批)的工程咨询单位;在2025年度承担我省公路造价编制、审核任务,且造价咨询文件经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审查(备案核查)的工程咨询单位。
5.由铁路运输公司作为代建单位负责招标选定的,在2025年度承担我省高速公路在建项目涉铁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高速公路项目法人要注意及时通知相关施工、监理单位。
符合上述参评条件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其对应从业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2025年度省级信用评价。参评从业单位需具备《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的相应资质等级,且原则上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不含邀请招标、专业分包等)或政府确定的项目投资方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并在2025年度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工作量。
纳入评价范围的项目从业单位,如2025年度所在标段没有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工作量的,应于2026年1月23日前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网址:丑迟迟辫://210.76.76.179:8088,以下简称系统)中说明理由并将标段设置为不参评状态;各上级管理单位要对所辖项目建设单位设置的参评标段范围审核把关,对无故不参加信用评价或逾期提交参评材料的从业单位,均视为“应评未评”,信用等级直接按颁级确定。
(二)经申请并审定后可参加省级信用评价的建设项目及其从业单位
1.参与我省普通公路新建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工程的从业单位,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其中特大桥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①拱桥主跨≥100尘,②梁式桥主跨≥150尘,③双塔斜拉桥主跨≥250尘(独塔斜拉桥为≥125尘),④悬索桥主跨≥600尘。
2.在2025年度承担我省高速公路或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大修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且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以批复或核准的投资额为准,下同)的设计单位。
3.参与2025年度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总承包、美丽农村路建设项目包等,建设标段工程内容在30公里及以上且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因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尚未开展,如项目包中同时包含施工、养护工作内容的,只统计其施工部分的合同金额并按土建施工公司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参与农村公路设计志愿帮扶的设计单位。具体由各地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推荐申报。
4.符合第一点第(一)款的参评条件,但未纳入附件1的项目及其相应从业单位。
申请参加省级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需具备《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的相应资质等级,且原则上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不含邀请招标、专业分包等)或政府确定的项目投资方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并在2025年度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工作量。符合上述要求的从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除外)可填写新增参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按项目管理隶属关系经建设单位和上级管理单位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参评;符合上述申请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可直接通过系统提交工程咨询合同、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批)或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备案核查等书面意见申请参评。以上申请均应于2026年1月23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参评项目及其对应的从业单位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可纳入2025年度省级信用评价范围。
(叁)可自愿参加省级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
参与项目不符合第一点第(一)、(二)项参评条件的从业单位,如具备《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的相应资质等级,可按自愿参评方式,于2026年1月23日前提交申请参加设计、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类的信用评价。
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参评规定,将对应从业单位纳入省级信用评价范围,确保“应评尽评、应报尽报”,防止漏评、漏报。省交通运输厅将于2026年1月30日前对参加2025年度省级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二、工作安排
(一)参加2025年度省级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应于2026年2月14日前在系统上完成信用自评工作。其中,参与项目纳入评价范围的从业单位,应通过系统生成项目自评材料,打印盖章后报对应项目建设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进行初评;按自愿参评方式参加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应通过系统生成公司自评材料,打印盖章后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省交通运输厅(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2509室,020-83730213)。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2026年3月10日前在系统上完成建设单位信用自评(如需),以及所辖标段从业单位信用初评工作,并将建设单位书面自评材料(如有)、从业单位书面初评材料报对应上级管理单位审核汇总。
(叁)各上级管理单位和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应于2026年3月20日前在系统上完成所辖参评项目的复评工作,并将所辖项目相关书面复评材料,以及从业单位年度信用行为情况(如有)、“示范标段”推荐情况(如有)等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
从业单位年度信用行为情况指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或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在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中发现从业单位存在的《实施细则》明确的有关投标不良行为、其他不良行为和良好信誉行为等,且行为发生的时间(指评标时间或经主管部门核实确定并作出处理的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信用行为情况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
“示范标段”指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品质工程”“绿色公路”等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施工标段及其从业单位。具体推荐和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
(四)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以及省交通集团要安排专人及时做好从业单位信用行为的收集、评估,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省级综合评价工作。
叁、其他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集团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至所辖各项目建设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项目各相关从业单位(含涉铁工程施工单位),因项目建设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原因未能通知到参建单位参加评价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二)信用评价工作通过系统和书面材料同步进行自评、初评、复评。请各单位严格执行评价流程各时间节点要求,逾期无法进行网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
(叁)首次纳入2025年度信用评价清单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账号由项目对应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分配,标段账号由对应项目建设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建立分配。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单位账号由公司在系统首页注册并经审核后开通。
(四)信用评价具体评价办法、系统操作说明、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请自行到系统网站下载;如有疑问,可通过信用平台蚕蚕群或电话咨询(联系方式附后)。本次信用评价有关宣贯培训工作请留意信用管理系统网站最新通知。
(五)为保证信用管理系统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参加省级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应在报送自评材料的同时提交《承诺书》,否则各级评价单位将不予受理。
(六)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对照《实施细则》和系统有关要求,特别是良好信誉行为(从业单位应急抢险信用评价加分申请须按附件5格式提交)以及涉及础础、础级有关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递交的书面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未装订整齐(有活页的)将不予接收。
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网址:丑迟迟辫://210.76.76.179:8088;
信用平台蚕蚕群:362931538;
咨询电话:系统技术支持单位 4008080322转5;
政策解读单位(设计、施工等)020-83730213;
政策解读单位(工可、咨询)020-83881538;
政策解读单位(造价咨询)020-83731097。
附件:1.2025年度公路工程信用评价项目清单
2.2025年度公路工程信用评价新增参评项目申请表
3.2025年度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行为汇总表
4.2025年度公路工程“示范标段”推荐汇总表
5.2025年度公路工程信用评价应急抢险加分申请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1月13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