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淄博3月22日讯 3月22日,淄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对于在我市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自2019年3月到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2018年部署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建房函〔2019〕1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整治活动从3月份开始至8月份结束,各区县整治工作可根据省厅整治安排统筹进行。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区县整治活动进行督导。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建房函〔2019〕1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房屋交易资金;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
对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记录;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共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严重侵害公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依法清出市场。通过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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