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公司、投标人:
根据《对于进一步做好低价药在线交易产物参照价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网上填报、申诉等情形,我中心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网上填报的在线交易低价药产物的挂网限价、全国最低价信息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相关产物的挂网限价2023年3月1日调整。后续调价申请各投标人可于3月15日前通过“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材料申报模块递交。
附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2月27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