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公司:
按照,中心发布了并组织产物申报工作。经公司申报、中心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1.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投标产物资质信息审核结果(附件1)。
2.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投标公司资质信息审核结果(附件2)。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
叁、有关说明
1.对于时效性文件,以2024年1月16日(发布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
2.无论是否通过审核,公司都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对于审核不通过产物,公司需在公示期内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相关信息并提交至中心审核。
无法自行维护的信息可通过邮寄《申诉函》的形式申请修改。
四、申诉受理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公司,需在公示期内(以寄出时间为准)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申诉函》(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诉函》应包括公司用户名、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申诉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
收件及咨询电话:024-23448115
附件: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19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