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公司、相关生产公司: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对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现将《对于公布新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产物的通知》(2021年7月1日)、《对于公布治疗用生物制品等挂网采购的通知》(2021年7月28日)、《对于公布在线交易产物转换比增补的通知》(2021年11月11日)中已维护国家医保药品代码、基础库资质已合格等产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于2021年12月1日纳入挂网采购。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