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未列入山西省省际联动挂网药品目录的产物
进行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0〕107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公司:
根据《对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省际动态联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1
8号)工作安排,山西省省际联动挂网药品目录已于2020年12月11日正式执行。为做好省际联动挂网药品网上采购工作,保障药品网上阳光采购省际联动工作的平稳运行,现对未列入山西省省际联动挂网药品目录的产物进行信息维护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产物范围
(一)已在山西省药品分类采购平台挂网,目前尚未列入山西省省际联动挂网药品目录的产物。相关公司可登录平台,选择相关产物的天津挂网状态。
(二)已在天津市平台挂网,目前尚未列入山西省省际联动挂网药品目录的产物。相关公司可登录平台,对天津市平台相关产物制剂单位、计价单位、剂型、转换比等信息进行维护。
具体平台工作流程见《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平台目录信息维护操作手册》(附件1)。
二、信息维护时限
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1日17时
三、
信息维护工作要求
(一)已在山西省药品分类采购平台挂网的产物,选择天津挂网状态时,选择“天津未挂网”的产物将以监测挂网目录类型列入山西省省际联动挂网药品目录;选择“天津已挂网”则说明该产物已在天津平台数据中,公司须按要求对天津平台数据进行维护。
(二)维护天津平台数据时,应基于天津挂网目录的数据,按照山西挂网相应字段要求规范格式。维护后的信息应与原天津挂网数据指向同一个药品产物信息,不能对药品产物信息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具体要求见《信息维护注意事项》(附件2)。
(三)本次产物信息维护是对目前未列入山西省省际联动挂网药品目录产物的补充维护工作,信息维护符合要求的产物将列入山西省省际联动挂网药品目录。
在本次信息维护时限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产物,将取消列入山西省省际联动挂网药品目录的资格,平台不再受理公司的任何相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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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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