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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对于对我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物贯标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辽宁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物贯彻执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已完成公示。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标结果的执行
1.在贯标工作开展期间,已勾选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物(以下简称“贯标结果”)(附件1)将在2023年1月10日零时起替换原产物挂网执行。
2.原挂网产物已建立成功的配送关系将保留到相应贯标结果的目录下。尚未建立配送关系的贯标结果需在建立成功后方可挂网采购。
3.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贯标结果的挂网价格实施联动机制,即耗材生产公司产物在全国其他省份产生新低的集中采购价格60日内,应主动进行申报。
4.按照国家及我省对于“未获得国家编码标准的不予挂网采购”的相关要求,未能成功贯标的挂网产物将在2023年1月10日零时起关停。
二、需注意的问题
1.贯标结果挂网后,我中心依据国家医用耗材信息的编码标准,按照价格就低原则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清单中的已挂网的编码产物进行去重处理。
2.相关产物信息将依据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标准数据库的信息同步进行更新,我中心将不再受理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标准数据库已包含的产物信息的更新业务。
3.对于确有临床需求的产物,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可在产物获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依据《对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议价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50号)的要求,并按照不高于全国其他省份集中采购的最低价格进行申报。
4.属于国家组织或省际联盟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范围内的挂网产物仍按照国家联采办或省际联盟采购办的相关政策执行,不在本次贯标涉及的范围之内。
5.已挂网的、未纳入医保医用耗材管理且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物(如消毒类、手术室用一次性手术包等),暂时归入临时产物库,允许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同时对采购价格实施联动机制但不纳入与国家数据对接范围。
叁、联系方式
平台咨询:“耗材问题咨询”模块
传真:024-23447907
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7
附件: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6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