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公司:
根据《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滨痴顿尝惭-2024-01)》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省采购和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类等医用耗材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2月1日零时起,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
(叁)采购周期。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第一年采购周期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四)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中选结果(附件1)。
(五)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物生产公司签订的协议采购量(另行通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生产公司自主选择中选产物配送公司,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公司及其选定的配送公司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叁方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物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物。医疗机构与中选公司在采购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产物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
(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物。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物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中选产物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同品种医用耗材。
(叁)保障产物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公司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物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公司要加强对配送公司的管理,按不低于集中带量采购前水平提供中选产物配套设施,并提供相应伴随服务,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物,保障正常临床医疗工作开展。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公司、配送公司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物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公司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在昌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公司,督促相关配送公司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公司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公司取消配送公司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公司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对于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省平台填报问题清单。生产公司、配送公司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
(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物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物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公司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公司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对应项目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公司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
(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公司的中选产物生产和质量、经营公司的中选产物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物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公司,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医疗机构执行进度通报和考核时,按注册证统计协议量完成情况。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保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联系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0791-863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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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产蝉辫;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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