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省管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对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62号)和《江苏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评价表(试行)》(苏卫办医〔2011〕120号),以及2021年医政医管工作安排,我委专家组对2021年合格证到期和近年新确认的叁级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进行了现场复核。经公示后,现将验收通过医院予以确认(见附件)。验收通过有效期至2024年9月1日。有效期满前6个月,如需继续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应向我委医政医管处提交验收申请。
通过验收的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要继续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推进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
附件:2021年江苏省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现场验收通过名单
&苍产蝉辫;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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