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药品配送关系建立有关事项的公告》,新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的药品配送公司,原则上应在配送关系建立后3个月内,完成ERP系统与我省药械采购平台系统的对接工作,届时未完成对接的公司,将暂停其配送直至对接完成。现将目前尚未完成对接的药品配送公司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对接的药品配送公司,届时将暂停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的网上药品配送。配送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配送公司,请于公示期内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说明,届时将保留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网上药品配送,暂停公立医疗机构的网上药品配送。
系统对接具体事宜请咨询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信息管理科。联系方式:信息管理科,0571-86401953;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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