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试剂
及配套耗材限价申报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公司: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对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联动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6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申报及动态联动工作的通知》,现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11月15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将质疑材料发送至丑苍丑肠锄产肠驳蔼163.肠辞尘。
叁、经公示无异议,相关生产公司可在新版医药采购平台进行交易。未申报成功的公司可登录旧版平台申报界面,查看不符合要求原因,按规定申报挂网。
附件:![]()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