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公司及产物
资质更新的通知
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公司:
为加强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公司与产物资质管理工作,按照《对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公共资源〔2018〕58号),现对截止2020年12月8日前需进行资质更新的公司及产物进行公示,并就做好资质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自2020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
二、公示期间相关生产、经营公司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在招标平台-日常业务办理-公司信息变更、产物注册证更新栏目进行公司及产物资质更新。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叁、相关公司要高度重视医药采购平台公司资质与挂网产物资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做好采购平台资质信息更新维护与上传,务必保证维护的资质信息与资质图片一致、有效,我中心将定期公示资质信息情况。
对公示期内未按时完成资质信息更新的公司和产物,将暂停我省医药采购平台交易资格。
附件1:![]()
附件2:![]()
2020年12月9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