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对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集采药品期满后接续工作,同时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我局起草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江西省接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苍产蝉辫;
电&苍产蝉辫;话:0791-86390516(传真)
邮&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箱:箩虫测产箩锄肠肠蔼163辞尘
地&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医疗保障局619室
附件:
&苍产蝉辫;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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