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降低检测成本,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对于执行广东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2年第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物上线时间
前期申报的在本次广东联盟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的产物(详见附件1),将于2022年6月10日上线。
二、配送关系建立
本次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物的配送关系按照检验试剂类配送关系管理。各有关公司可于 2022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已建立好配送关系的公司及时进行二级目录配送关系设置,确保医疗机构正常下单。
三、暂停非中选的原在线交易产物
未在本次广东联盟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的我省交易产物,将移出交易目录(产物清单详见附件2),自2022年6月30日起执行。若对移出交易目录产物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6月16日前递交书面材料(格式自拟)递交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四、其他事项
1.按动态调整规则进入平台的产物,如执行过程中产生全国最低价格信息,相关公司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全国最低价是指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挂网价),含集中带量采购价。
2.资料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当面递交至我中心,不接受邮寄及传真等方式。递交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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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6月9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