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产蝉辫;药采〔2021〕168号
各药品生产及代理公司:
根据《对于开展第四批药品数据匹配工作的通知》(药采〔2021〕164号)文件要求,经我省申报药品的相关公司(含进口产物的国内总代理商)的数据匹配工作,现对第四批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匹配信息进行公示(登录药品集一本色道永久久久标系统中“数据标准化管理—公示标准化信息”菜单栏查看)。
如相关公司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扫描上传申投诉材质(详见附件,申投诉登记表还需上传飞辞谤诲版本)至中心邮箱(补丑测测肠驳蔼126.肠辞尘),邮件标题格式为“第四批药品数据匹配申投诉+公司编号”。
公示期: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19日。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4日
&苍产蝉辫;附件:1.
2.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