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公司、相关生产公司:
经公司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参比制剂(原研药)挂网采购产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022年3月1日起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相关生产公司应及时与配送公司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物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其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物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至过渡期结束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备案采购等)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2月28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