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项目: | ||
各药品(耗材、试剂)相关公司: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对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等相关要求,我中心对2024年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信用评级处置,请相关药品(耗材、试剂)公司(见附件)至我中心领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级函》。
领取时需携带授权书,领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省医药采购中心督查科(614)
&苍产蝉辫;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25年11月12日&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附件一: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