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177号
各医疗机构,生产、配送公司: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便捷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公司变更配送有关工作,保障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时,均由中选公司自主选定配送公司。医疗机构、中选公司和配送公司作为合同签订方,要增强契约精神,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做到优先采购、足量供应和及时配送。
二、带量采购周期内,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满足供应的,中选公司可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发起中选产物配送关系终止,由配送公司和医疗机构网上确认后,进行自主变更配送公司。
三、请各公司、医疗机构严格管理自己单位的账号,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中选公司变更配送有关事项。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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