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定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第叁批)配送关系的通知
各相关公司: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对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文件要求,第叁批挂网采购医用耗材进入挂网公司确认配送关系阶段。现就挂网公司选择确认配送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的选择
1、医用耗材挂网采购配送由生产公司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资质的配送公司进行配送。
2、挂网生产公司在纳入我省集中采购平台的配送公司中选择确定配送关系,通过集中采购平台直接点选。
二、配送区域和选择范围
省、州级医疗机构每个医院为1个配送单元。基层每个县(市、区、行委)为1个配送区域。基层选定的配送公司,必须同时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不能只向县级医院配送。
同一配送单元或区域中,挂网公司可将本公司所有挂网产物委托1家配送公司,也可委托2-3家,但同一产物只能委托1家配送公司,不得委托多家,不得出现交叉配送。
挂网公司直接配送的,可以不委托配送公司,但必须保证挂网产物及时足额配送到位。
叁、配送关系建立时限
为保证医疗机构勾选目录工作,各相关公司须于2月1日17:00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各挂网公司选择的配送关系必须覆盖全省。
四、其他要求
各相关公司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丑迟迟辫://223.220.250.135:8081)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中的“医用耗材公司点配送操作视频”。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