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对于开展江西省第叁批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公司报名的通知》《对于开展江西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采购生产经营公司报名的通知》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对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对近期增补报名的新产物信息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9月28日至9月30日。
二、公示内容
(一)按要求网上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核通过的动态第45批产物信息及参考价格。
(二)按要求补充提交了医药公司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生产公司及其产物,按照重新注册挂网的流程,对相关信息一并予以公示。
叁、其他
1.动态第45批的其他产物待审核通过后将分期分批予以公示。
2.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于9月30日17:00前,登陆系统“业务办理-动态报名结果公示申诉”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91-88102300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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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8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