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对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93号)和《对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58号)的要求,“半年内没有采购量的医疗器械暂停采购资格”。拟将以下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今在阳光平台上无采购记录的医疗器械(详见附件)关闭采购资格。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5日。如相关公司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相关公司在公示期日内向上海市医药集一本色道永久久久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交纸质申诉材料并加盖公章,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如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按照医疗器械议价管理的相关办法暂停产物的采购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的医疗器械清单
上海市医药集一本色道永久久久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12月25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