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5〕258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对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有关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物予以公布,各申报公司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结果。
产物挂网后,生产公司可委托盟市遴选的配送公司配送或自行组织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各医疗机构参考公司申报价格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进行议价采购。产物的采购、配送等工作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
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