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部门通知要求,现对部分新冠肺炎防控药品直接挂网公示。
一、产物范围
国家卫健委和我省卫健委印发的新冠肺炎诊疗(防治)方案内的防控药品。
二、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9日-12月14日。
叁、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丑迟迟辫://驳驳锄测箩测锄虫.蝉丑补苍诲辞苍驳.驳辞惫.肠苍/测虫辫迟)”-“药品基础库”-“新产物挂网公示”-在相应产物点击“质疑”,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公司后,被质疑公司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公司须在被质疑公司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四、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质疑产物直接挂网。
五、特别提醒
(一)公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信息及时进行质疑、澄清及是否认可澄清等处理,以免影响产物挂网或信用信息记录。
(二)公司申报信息和提交的质疑与澄清等相关材料须符合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附件:药品差比价计算示例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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