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降低检测成本,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对于执行广东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2年第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物上线时间
补充申报的广东联盟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的产物(详见附件),于2022年9月1日上线。
二、配送关系建立
本次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物的配送关系,按照检验试剂类配送关系管理。各有关公司可于 2022年9月1日至9月7日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已建立好配送关系的公司及时进行二级目录配送关系设置,确保医疗机构正常下单。
三、恢复部分产物在线交易
根据公司申请,经核实,部分已暂停的原在线交易产物,不属于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目录的,恢复其在线交易(产物清单详见附件2),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属于上述目录范围的产物,如执行过程中产生全国最低价格信息,相关公司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全国最低价是指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挂网价),含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2.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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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9月1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