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及《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采购文件》(ZJYPCG-2020-1)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将公司申报的产物以及分组信息等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我中心。
二、同公司申报品种涉及多个规格或多个包装的,相关公司须于公示期内上报技术评审和公司报价的代表品,通过数字证书(CA)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司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
三、相关公司需及时对资质不合格的产物进行澄清。届时,仍不合格的产物,将视同为报价无效。
四、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8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