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公司、相关生产公司: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对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经公司申请、材料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申报产物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符合要求的产物予以挂网。
相关公司按照《对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公司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物的配送关系。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附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12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