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公司申报
医用耗材的通知
有关医用耗材生产公司: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对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48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11月份公司申报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予以公示(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4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生产公司请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招标平台”-“耗材试剂招标系统”,打开“质疑材料管理”模块,点击“产物质疑”,进行质疑材料上传。
叁、符合申报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产物,相关生产公司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招标平台”-“耗材试剂招标系统”,打开“公司产物维护”菜单,点击“已添加产物”模块,维护相关资质材料。本次公示的公司和产物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维护,逾期未维护信息的,将取消其挂网资格。具体维护方式详见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原则上信息维护后当月完成审核。
四、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处于动态维护中,按照“同品种现行挂网最低价”申报产物,暂不进行公示。
本次申报的大部分产物不属于“按照公司申报”的情况,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充分(见附件2),特对涉及的公司提出警告,如出现再次故意虚假申报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评级处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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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