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定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
和2020年部分药品挂网采购药品配送关系的通知
各相关公司: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对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对于规范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19〕131号)文件要求,第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第二批)和2020年部分药品挂网采购(第五批)药品进入挂网公司确认配送关系阶段。现就挂网公司选择确认配送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的选择
1.药品生产公司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公司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公司与配送公司协商确定后,并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公司提出,配送公司确认,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备案后,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变更。
2.药品的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生产公司在委托配送公司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公司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公司。
二、配送关系建立时限
为保证医疗机构勾选目录工作,各相关公司须于2021年1月13日17:00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叁、其他要求
各相关公司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丑迟迟辫://223.220.250.135:8081)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中的“药品公司点配送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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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