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产物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水产物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残留超标问题。近日,大姚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股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水产物质量安全“叁鱼两药”专项整治工作。即开展“叁鱼”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为重点的水产物集中整治行动,从源头抓起,保障全县水产物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养殖场(户)的生产记录、采购记录、销售记录及是否有违禁药品使用等进行严格检查,要求养殖场(户)在质量管控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升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对经销商进货渠道、销售记录及是否有违禁药品采购进行严格检查,要求经销商对存在经营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发现售卖禁用渔药一律严肃处理。
此次整治行动,共检查水产养殖户16户,发放禁用渔药目录45余份、发放水产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等宣传材料123余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在水产物养殖环节,开展了以“三鱼”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为重点的水产物集中治理行动。到目前为止没有销售和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的水产物案件发生。
(出处: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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