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实施产地检疫。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及现场检疫,要求官方兽医在实施现场检疫时要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是否完整、畜禽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牲畜“瘦肉精”检测是否合格、动物临床检查是否健康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切实加强养殖投入品源头监管。要求监管兽医严格执行规模饲养场七天一巡回制度,加强对养殖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管,监督指导养殖场落实休药期制度,健全养殖档案、饲养日志等记录,在源头上保证动物食品健康安全。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监管。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台账,发放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签订畜禽无害化处理协定等,严禁病死畜禽流向市场。
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每年组织监管人员培训四十学时以上,培训内容包括畜产物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今后,水道兽医站将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加强畜产物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都认识到畜产物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烟台市牟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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