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之规定“符合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公司超过(含)3 家的,本市不再采购其它不符合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其他生产公司的药品”。根据2022年11月22日《对于关闭部分国家集采同品种未过评药品采购状态的公示》(沪药事药品〔2022〕122号)的处理结果,市药事所将于2023年2月10日起关闭未过评药品医药机构采购资格,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具体药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关闭国家集采同品种未过评药品采购状态信息表
上海市医药集一本色道永久久久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2月3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