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宏永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宏永简历:
张宏永,男,汉族,1968年1月生,内蒙古商都县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0月后,历任晋城矿务局驻上海煤炭交易所出市代表、调研室秘书,秘书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主任、政研室主任、煤化工产业发展局副局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任、副总经理,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等职。
2020年6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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