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对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4〕5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对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3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目录中备注栏标注为“△”的乙类中药配方颗粒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0%,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对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泰医保发〔2024〕57号附件苏医保发〔2024〕53号.诲辞肠虫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