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规事项名称 | 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
| 违规类型 | 其他 |
| 违规对象 | 安庆市虹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违规日期 | 2021-09-08 |
| 说明 | 该项目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安庆市文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虹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谈判小组依据《皖河流域(大观段)水环境治理生态隔离带绿化景观提升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响应人须知26条26.2款:“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任一项一致的将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并予以披露,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约定,认定两家公司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作无效标处理。 |
| 通报部门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二)款、第十条之规定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约定。 |
| 处罚结果 | 对安庆市文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虹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两家谈判响应人各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21年9月 17 日起,至2022年3月16 日止。 |
投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