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规事项名称 | 侯马市财政局对于侯马市城区小学放心午餐课桌椅采购的行政处罚 |
|---|---|
| 违规类型 | 违法 |
| 违规对象 | 临汾市尧都区顺美办公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
| 违规日期 | 2024-12-09 |
| 说明 | 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过程中,根据项目相关资料发现,当事人在侯马市城区小学放心午餐课桌椅采购(项目编号:1410812024础罢笔00089)中,存在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情形。 |
| 通报部门 | 侯马市财政局 |
| 处罚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之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
| 处罚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934720元千分之五即14673.6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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